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购房合同已备案,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么?需要再备案么?
-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应该如何结算,是工程量以实际为准,还是综合单价以实际为准?
- 员工调岗或晋升后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的期限如何定?
购房合同已备案,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么?需要再备案么?
补充协议有效,只要有房地产公司的合法公章,就没有问题。
不过,到底是否还需要再次备案,我想不太好说。
如果能够再次进行备案,那当然是最安全的;
如果不能,那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咱们最好绕开房地产公司,直接去问一下房管局,看人家说要不要再次备案,就放心了,以防被房地产公司单方面忽悠。
祝你好运!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应该如何结算,是工程量以实际为准,还是综合单价以实际为准?
1、按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发现不符是否提出答疑取决于其投标策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常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投标人不提出答疑则认为工程量清单是准确的”以此规避责任。如没有类似免责约定,则应当按照上述第1条执行价款调整。
3、无论有没有第2条免责约定,如施工时期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招标施工图纸不符时,均应执行价款调整。
4、即使有类似免责规定且施工期图纸和招标图纸一致,也可以详细测算施工成本费用等,以此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含额外的工作内容,并在业主召开的协调会中据理力争。
在结算时:
1、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即:以施工图、设计变更、甲方认可的签证单等进行计算;
2、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合同约定)为准;
3、为了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施工方在中标后,应当与甲方就此事宜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合同已经履行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通过备忘录等形式予以明确;
员工调岗或晋升后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的期限如何定?
调岗的话,在不属于法定调岗情形的时候,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一般情况下调岗并不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就行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规定升职后,要重新签合同的。因此,公司关于员工升职问题,应该完善流程,比如通过升职表,劳动者和公司分别填写后,上报劳动局备案和公司留底保存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