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党内问责条例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党内问责条例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问责办法?
问责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的!
《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 “问责方式”,其中包括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问责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共三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共四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党内问责的职责和权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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