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共问责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共问责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监督执纪问责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监督执纪问责主体
监督执纪问责由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履行。
二、问责对象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院行政机关各处室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工作人员。
(三)院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工作人员。
(四)各党总支、支部及全体党员。
(五)院属三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
三、问责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以纪、权责一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教惩结合、依靠群众、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按照“加强监督执纪是本职、疏于监督执纪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执纪是不称职”的工作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实事求是,恪尽职守。
四、问责重点
(一)对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二)对院党委、院行政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三)对财经纪律,特别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执纪。
(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选用聘用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六)对学生奖助贷、评优评先等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七)对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八)对教职工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九)对党组织的组织发展、党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对学院工程、物资等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一)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执纪。
(十二)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三)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四)其他需要监督执纪的内容。
监督执纪问责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规定。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监督执纪工作是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必然要求,也是纪律检查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重要保证。《规则》坚持问题导向,不仅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遵规守纪的要求,更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履行好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的要求。
追责问责的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这是党的问责工作中摆在第一位的原则。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失责必问必须成为常态。
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是新增的一项原则,与实施问责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束缚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
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开展问责工作,作出问责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共问责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共问责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